question-icon 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是否需要结转?

我在公司负责税务方面的工作,这个月公司的进项税额比销项税额大,对于这种情况不太清楚是否需要进行结转。我担心处理不当会带来税务风险,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到底需不需要结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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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项留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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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中,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是增值税计算中的重要概念。进项税额指的是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采购等业务中支付给供应商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则是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也就是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向客户收取的增值税。 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这种情况被称为增值税留抵税额。对于增值税留抵税额是否需要结转,这要根据企业所采用的会计核算方法来确定。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等明细科目。在核算增值税时,如果企业采用账结法,即每月末将损益类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对于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情况,不需要专门做结转分录。因为“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科目下有多个专栏,如“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等,进项大于销项时,“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科目会出现借方余额,这个借方余额就表示留抵税额,可以留待下期继续抵扣销项税额。 如果企业采用表结法,也就是年末一次性将损益类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同样在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一般也不需要单独做结转分录。留抵税额在“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科目借方自然体现,以后期间有销项税额时可以继续抵扣。 不过,从2019年开始,我国实行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等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如果企业申请留抵退税并获得批准,那么在收到退税款时,需要做相应的会计分录,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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