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多余的进项税该如何处理?

我在公司负责税务相关工作,这个月公司的进项税比销项税多,出现了多余的进项税。我不太清楚对于这部分多余的进项税在税法上是怎么规定处理方式的,不知道该怎么操作,想了解一下具体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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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项税处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理解多余进项税如何处理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进项税的概念。进项税是企业在购买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或者服务等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当企业当期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就会产生多余的进项税。 根据我国现行增值税相关规定,对于多余的进项税,一般采用留抵的方式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这意味着,企业本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可以留到以后的纳税期间,在有足够的销项税时再进行抵扣。 例如,本月企业的销项税为 5 万元,而进项税为 8 万元,那么多余的 3 万元进项税就可以结转到下个月。假设下个月企业的销项税为 6 万元,此时就可以用之前留抵的 3 万元和本月新产生的进项税一起去抵扣销项税。 另外,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我国开始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符合一定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这些条件包括自 2019 年 4 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 50 万元;纳税信用等级为 A 级或者 B 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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