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选的进项税大于销项税该如何处理?


在税收领域中,进项税和销项税是两个重要的概念。进项税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购买东西时支付的增值税;销项税则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也就是企业在销售东西时收取的增值税。 当出现勾选的进项税大于销项税的情况时,这种差额部分在税收处理上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也就是说,当勾选的进项税大于销项税时,当期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多出来的这部分进项税,也就是所谓的留抵税额,可以结转到下一个纳税期,用于继续抵扣下一期的销项税。例如,本期进项税是10万元,销项税是8万元,那么就有2万元的留抵税额,在下一期申报纳税时,如果销项税是9万元,就可以用之前留下的2万元留抵税额来抵扣,实际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就是9 - 2 = 7万元。 此外,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盘活企业资金,国家还出台了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等相关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这些条件通常包括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等。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判断是否符合留抵退税条件,如果符合,就可以申请退税,将留抵税额以现金的形式退还企业,增加企业的现金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