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该如何处理?
我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有一些进项税额没能在当期全部抵扣完。我不太清楚这些没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后续要怎么处理,是可以留到下期继续抵扣,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呢?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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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中,对于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有着明确的处理规定。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就是企业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比如,企业购买原材料,支付的价款里包含了一部分增值税,这部分就是进项税额。当企业在销售货物、劳务、服务等产生销项税额时,进项税额可以用来抵扣销项税额,以计算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当期的进项税额比较多,销项税额比较少,没有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可以留到下一个纳税期接着抵扣。这是一种常见的处理方式,有助于企业合理安排资金和税务成本。 举个例子来说,甲企业本月的销项税额是10万元,而进项税额是15万元,那么本月就有5万元的进项税额没有抵扣完。按照规定,这5万元就可以结转到下个月,下个月甲企业计算应缴纳增值税时,如果销项税额是12万元,那么就可以用这5万元加上下个月新取得的进项税额来一起抵扣销项税额。 此外,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对于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还有其他的处理方式。比如,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对于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这里的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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