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是否可以用留底进项进行抵扣?
我在经营一家小公司,在处理税务问题时,发现有留底的进项税额。不太清楚这部分留底的进项能不能用来抵扣增值税,也不知道相关的规定是怎样的,希望能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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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留底进项税额,简单来说,就是当企业当期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等支付的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等取得的销项税额时,两者之间的差额就形成了留底进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同时,留底进项税额是可以用来抵扣的。当企业在后续的纳税期间产生了销项税额时,就可以用之前留底的进项税额来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从而减少当期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金额。 例如,某企业本月销项税额为10万元,而进项税额为15万元,那么本月就形成了5万元的留底进项税额。如果下个月该企业销项税额为8万元,没有新的进项税额产生,那么就可以用之前留底的5万元进项税额来抵扣这8万元的销项税额,抵扣后下个月实际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就是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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