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怎样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抵扣进项税额,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以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来抵减销售货物、劳务、服务等所收取的增值税税额,从而减少实际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金额。 要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首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在操作流程方面,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后,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认证或者勾选确认。认证通过后,就可以在当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认证相符的进项税额填入相应的纳税申报表中进行抵扣。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同时,企业还需要妥善保管好相关的扣税凭证,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