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增值税下个月的税额能抵扣上个月的税吗?

我在经营一家小公司,这个月要交增值税了,但是我发现下个月会有一笔进项税额。我想知道,能不能用下个月的这笔增值税来抵扣我上个月需要缴纳的税款呢?这样可以缓解我这个月的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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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增值税的抵扣规则中,下个月的增值税通常是不能抵扣上个月的税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增值税抵扣的基本概念。增值税是对商品或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而增值税抵扣,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等时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扣除,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是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这就意味着,每个纳税期的增值税计算和缴纳是独立核算的。 也就是说,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在当期就计算并缴纳当期的增值税。当期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是确定该期应纳税额的依据,不能将下期的进项税额提前到本期进行抵扣。例如,企业在1月份发生了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那么就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是2月15日前),根据1月份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计算并缴纳1月份的增值税,不能用2月份产生的进项税额来抵扣1月份的应纳税额。 不过,如果企业当期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形成了留抵税额,那么这部分留抵税额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例如,企业1月份销项税额为10万元,进项税额为15万元,那么1月份就无需缴纳增值税,并且有5万元的留抵税额可以在2月份及以后的纳税期继续抵扣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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