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税额是否可以抵减简易计税?
我公司有留抵税额,同时还有简易计税项目应纳税额。我不太清楚留抵税额能不能用来抵减简易计税的应纳税额,也不知道具体的操作流程和规定是怎样的。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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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抵税额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直接抵减简易计税应纳税额的。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相关概念和依据。 留抵税额是指当企业当期的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时,其差额就形成了留抵税额。简单来说,就是企业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支付的进项税额,比销售货物、劳务、服务等收取的销项税额多,多出来的这部分税额就可以留到以后期间继续抵扣销项税额。 简易计税是增值税计税方法的一种,它是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这种计税方法主要适用于一些特定的应税行为,比如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的部分应税项目。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一般计税方法的留抵税额与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分别核算的。目前并没有相关法律条文支持留抵税额可以直接抵减简易计税应纳税额。不过,如果企业既有一般计税项目又有简易计税项目,在计算应纳税额时,要分别按照各自的计税方法计算。对于一般计税项目,用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和上期留抵税额来确定应纳税额;对于简易计税项目,直接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所以,留抵税额只能用于抵减一般计税方法下的销项税额,而不能用于抵减简易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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