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简易计税时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
我公司采用了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在运营过程中产生了一些进项税。现在不清楚这部分进项税能不能进行抵扣,要是不能抵扣的话,对公司成本影响挺大的。所以想了解下,采用简易计税的时候,进项税到底可不可以抵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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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法律体系里,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进项税额通常是不可以抵扣的。 简易计税方法是一种简化的计税方式,它不按照一般计税方法那样,依据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来计算应纳税额,而是直接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来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这就明确了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时,进项税不能抵扣。 例如,一家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来计算建筑服务的增值税,那么在提供这项建筑服务过程中,所取得的原材料、设备租赁等进项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就不能从当期的应纳税额中进行抵扣。这是因为简易计税方法本身就是为了简化纳税计算,对一些特定业务或纳税人给予的一种计税优惠方式,其征收率相对较低,所以不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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