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留底增值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我公司在申报增值税时,发现有上期留底的增值税额。不太清楚这部分金额能不能用来抵扣本期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看看能否利用这部分留底税额减轻公司的税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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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留底增值税额通常是可以抵扣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上期留底增值税额。简单来说,在增值税的计算中,当企业当期的进项税额大于当期的销项税额时,就会出现进项税额无法完全抵扣的情况,这部分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就会结转到下期,成为上期留底增值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这意味着,如果企业在本期有应缴纳的增值税,上期留底的增值税额可以用来抵扣本期的应纳税额。比如,本期销项税额是10万元,进项税额是8万元,上期留底税额是3万元,那么本期应纳税额原本是10 - 8 = 2万元,但因为有上期留底税额3万元,这2万元就可以被全部抵扣,甚至还剩余1万元可以继续结转到下一期留底。所以,企业可以合理利用上期留底增值税额来减少当期的实际纳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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