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是否可以跨月抵扣?
我在经营公司时,这个月的销项税比较多,但进项税不够,而上个月有一些进项税还没抵扣。我想知道进项税能不能跨月抵扣,这样我就能用上个月的进项税来抵扣这个月的销项税,减轻一些税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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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是可以跨月抵扣的。简单来说,进项税就是企业在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时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当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时,会产生销项税。企业实际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就是销项税减去进项税的差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这就意味着,纳税人取得上述扣税凭证后,可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自主选择在合适的月份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 不过,虽然进项税可以跨月抵扣,但企业还是要注意按照规定进行增值税的申报和缴纳。在申报时,要准确填写相关的纳税申报表,将已认证或确认的进项税额如实填列。如果不按照规定申报,可能会面临税务风险,比如税务机关的检查、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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