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这个月进项没用完是否可以累计?
我公司这个月进项发票税额比较多,销项税额少,有一部分进项税额没抵扣完。我想知道这部分没用完的进项税额能不能累计到下个月继续抵扣啊,不太清楚税务方面关于这个的规定,怕操作错了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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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体系中,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当企业在一个纳税期内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就会出现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这就明确了,本月未用完的进项税额是可以累计到以后期间继续使用的。 通俗来讲,进项税额就像是企业手中的“税收筹码”,当本月企业销售产生的销项税额较少,不足以把这些“筹码”用完时,剩余的“筹码”不会作废,而是可以留到下个月或者更往后的时间,在有足够的销项税额时继续进行抵扣。这样的规定,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企业因为某一时期的进销项税额不平衡而多缴纳增值税。企业可以合理利用这一政策,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和税收情况,做好税务筹划,减轻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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