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抵扣的进项税该如何处理?


在探讨没有抵扣的进项税如何处理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进项税。进项税就是企业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简单来说,就是企业买东西时交给国家的那部分税。 当企业存在没有抵扣的进项税时,处理方式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 如果是因为客观原因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这里的客观原因包括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等。 如果是主观原因造成的,比如企业自身疏忽大意等,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抵扣,一般情况下,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但是,有一种情况是,如果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这里规定的客观原因是有明确列举的,除了上述提到的不可抗力、司法行政机关扣押封存资料等,还包括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等。 此外,在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后,如果企业符合留抵退税条件,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形成的留抵税额可以按规定申请退还。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这些条件包括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等。 总之,对于没有抵扣的进项税,企业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税收法规进行妥善处理。如果遇到复杂的情况,建议及时咨询税务机关或者专业的税务顾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