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能抵扣的进项税该如何做账务处理?

我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遇到了一些不能抵扣的进项税,不知道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我不清楚是直接计入成本费用,还是有其他特殊的处理方式。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下,正确的账务处理方法,避免因处理不当带来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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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项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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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中,不能抵扣的进项税的账务处理需要遵循相关规定。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进项税抵扣的概念。进项税是指企业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时支付的增值税,一般情况下,符合规定的进项税可以从企业销售货物、劳务等产生的销项税中抵扣,从而减少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但存在一些情况,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等。 对于不能抵扣的进项税,常见的账务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如果企业在购进货物或服务时就已经确定该进项税不能抵扣,那么可以将进项税直接计入相关资产或费用的成本。例如,企业购买一批用于集体福利的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就不能抵扣,应将商品价款和进项税一并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 职工福利”科目。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职工薪酬 - 职工福利 (商品价款 + 进项税),贷:银行存款等。 如果企业在购进货物或服务时,进项税已经进行了抵扣,但后期因用途改变等原因,该进项税不能再抵扣,就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比如,企业原本购进的原材料用于生产应税产品,进项税已经抵扣,但后来该原材料用于了免征增值税项目,这时就需要将已抵扣的进项税转出。会计分录为:借:相关成本费用(如生产成本等),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总之,不能抵扣的进项税账务处理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准确操作,以确保企业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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