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增值税进项税在哪些情况下不能抵扣?

我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在处理税务时对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问题有些疑惑。想了解下,到底在哪些具体的情形下,增值税进项税是不能进行抵扣的呢?我担心操作失误给公司带来税务风险,希望能有个清晰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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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增值税进项税不能抵扣的情况在我国税收法规中有明确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简易计税方法是一种相对简单的计税方式,比如一些建筑服务老项目适用简易计税。在这种情况下,因为其计税方式与一般计税不同,对应的进项税就不能抵扣。而免征增值税项目本身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所以其相关的进项税也不能抵扣。集体福利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的一些福利,像员工食堂的食材采购等,这些属于集体福利范畴,对应的进项税不能抵扣。个人消费则是指个人使用的物品或服务,例如企业为员工购买的个人生活用品,其进项税也不能抵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其次是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这里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比如企业仓库因管理不善导致货物被盗,这些被盗货物对应的进项税就不能抵扣。这是因为非正常损失并非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损耗,所以其进项税不能在销项税额中扣除。《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也明确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再者是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如果企业的在产品或产成品因为上述所说的非正常损失原因出现损耗,那么生产这些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对应的进项税也不能抵扣。同样依据上述法规,这种情况下的进项税不符合抵扣条件。 最后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国务院会根据经济形势和税收政策的需要,规定一些其他不能抵扣进项税的情况。这需要企业密切关注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及时了解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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