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进项税不能抵扣?
我在处理公司税务时,对进项税抵扣的情况不太清楚。想知道到底有哪些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因为这关系到公司的税务成本和合规问题。要是不小心把不能抵扣的进项税抵扣了,怕会有税务风险,所以希望了解具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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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体系中,进项税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但并不是所有的进项税都可以进行抵扣。 首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例如企业购买一批食品用于职工食堂,这属于集体福利,该批食品对应的进项税就不能抵扣。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这里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比如企业仓库因管理不善导致货物被盗,那么被盗货物对应的进项税就不能抵扣,这同样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此外,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是因为这些服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与生产经营的直接关联性相对较弱。比如企业招待客户的餐饮费用,对应的进项税就不能抵扣,依据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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