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进项税额是不得抵扣的?
我在处理公司税务的时候,对进项税额抵扣这块不太清楚。想知道在我国法律规定里,哪些进项税额是明确不能进行抵扣的,希望了解具体的情形和相关的法律依据,避免公司在税务方面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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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体系中,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而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这些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比如说企业将购进的一批办公用品用于职工福利发放,这部分的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因为简易计税方法和免征增值税项目本身就有特殊的计税方式,若再抵扣进项税额会造成税收计算的混乱;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不属于生产经营活动,所以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二是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这里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例如企业仓库因管理不善导致货物被盗,这部分被盗货物的进项税额就不得抵扣。因为这并非正常的生产经营损耗,国家不承担这部分损失对应的税款。 三是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假设企业的一批在产品因管理不善发生了变质,那么生产这批在产品所耗用的原材料等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 四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随着经济形势和税收政策的变化,国务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一些其他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纳税人需要关注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以确保准确处理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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