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抵扣的进项税该如何做账?

我公司有一些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但是我不知道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我担心处理不好会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税务申报。想问下不抵扣的进项税具体要怎么做账,有哪些步骤和方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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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项税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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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财务处理中,不抵扣的进项税做账是一个常见且需要准确处理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不抵扣的进项税的账务处理方法。 首先,对于直接不予抵扣的情况,比如企业购入的货物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这种情况下,直接将进项税额计入相关资产或成本费用中。例如,企业购入一批用于职工福利的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1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00元。账务处理为:借:应付职工薪酬 - 职工福利 11300;贷:银行存款 11300。这里就是把不能抵扣的进项税包含在了职工福利的成本里。 其次,对于已经抵扣后需要转出的情况。当企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情形时,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等。比如,企业原本将一批材料用于生产应税产品并已抵扣进项税,但后来该批材料用于了集体福利。此时,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假设该批材料成本为5000元,进项税额为650元。账务处理为:借:应付职工薪酬 - 职工福利 5650;贷:原材料 5000,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50。 最后,对于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企业需要按照此公式计算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再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比如,企业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为10000元,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为20000元,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为30000元,当期全部销售额为100000元。则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10000×(20000 + 30000)÷100000 = 5000元。账务处理为:借:相关成本费用 5000;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000。总之,企业在处理不抵扣的进项税时,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准确运用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以确保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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