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收到拆迁补偿款是否需要开发票?
我所在的单位最近收到了一笔拆迁补偿款,但是不清楚这笔款项是否需要开发票。如果不开发票,担心会有税务风险;要是开发票,又不知道该怎么开。所以想问问,单位收到拆迁补偿款到底要不要开发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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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规定下,单位收到拆迁补偿款是否需要开发票,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拆迁补偿款的概念。拆迁补偿款是指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人给予被拆迁人的经济补偿,用于弥补被拆迁人因房屋被拆除所遭受的损失。 从增值税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而拆迁补偿款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的收入。因为单位收到拆迁补偿款,并不是因为销售了货物、提供了劳务或者服务等增值税应税行为而获得的款项。所以,通常情况下,单位收到拆迁补偿款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也无需为支付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在实际操作中,单位收到拆迁补偿款,一般会以拆迁补偿协议、收款凭证等作为入账依据。拆迁补偿协议明确了补偿的具体事项和金额,收款凭证则证明了款项的实际收付情况。这些凭证可以满足会计核算和税务管理的要求。 不过,要是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比如拆迁补偿款中包含了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项目,像单位在拆迁过程中销售了一些剩余的物资等,对于这部分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收入,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但这与单纯的拆迁补偿款性质是不同的。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单位收到拆迁补偿款不需要开发票,但如果存在应税项目,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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