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拆迁补偿的会计处理和涉税处理是怎样的?


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公司拆迁补偿的会计处理和涉税处理。 首先是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相关规定,公司收到的拆迁补偿通常有不同的情形和会计处理方式。如果是因公共利益进行的搬迁,且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若不是政府直接拨付的拆迁补偿款,对于拆迁过程中固定资产报废清理的,按照固定资产清理的会计处理方法,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发生的清理费用、取得的残值收入等也在该科目核算,最终将固定资产清理的净损益计入营业外收支。对于拆迁补偿中对未来经营损失等的补偿,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损失或费用发生期间进行分摊,计入当期损益。 然后是涉税处理。在增值税方面,根据相关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所以公司因拆迁取得的土地补偿款,一般免征增值税。但如果拆迁补偿中包含了除土地之外的其他货物、劳务等补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若企业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完成搬迁,可能需要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公司因政府拆迁取得的补偿款,符合上述条件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