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征地拆迁补偿费该如何处理?

我们公司面临征地拆迁,现在拿到了一笔补偿费,但不清楚这笔费用具体该怎么分配和使用。像哪些部分该分给谁,剩下的又能不能分给股东等,这些问题都让我们很困惑,想了解清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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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司征地拆迁补偿费的处理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原则,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补偿费的构成及分配原则** 公司征地拆迁补偿费涵盖多个方面,包括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金、房屋及其它地上附着物补偿以及青苗补偿费等。如果企业是承租人身份,拆迁补偿款首先要在承租企业和出租人之间进行分配。一般而言,土地区位补偿属于出租人,对设备的补偿费用则属于承租企业。厂房重置费,先按所有权分配补偿;若承租企业对承租厂房进行翻建、扩建、装修,在合同无事先约定时,按“谁添附,谁受益”原则分配。停产停业损失,若租赁合同无特殊约定,则看实际经营主体,承租企业证照齐全、依法纳税可获补偿,出租方也可根据“出租厂房”经营行为获得一定比例补偿。 **用于企业安置** 若企业要继续经营,所分配到的补偿款首先须用于企业的安置,例如异地租赁建设房屋、购置设备、聘用员工等。 **股东分配** 拆迁补偿款用于企业安置后,若有剩余,则应当依照《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在股东之间进行分配。即按照公司章程关于处分公司不动产所得的规定处理,若公司章程约定了股东利润分配的方式,则按公司章程分配剩余的拆迁补偿款,否则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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