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税务该如何处理?


拆迁补偿税务处理需要区分个人和企业不同情况。 对于个人来说: 首先是个人所得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因国家规划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或公共利益等从政府获得的拆迁补偿金,原则上可免个人所得税。比如因城市道路拓宽被拆迁获得补偿,一般免税。但要是补偿金额超出法定豁免额度或有特定情形,就可能要纳税。像额外获得的不合理补偿部分。 其次增值税方面,正常情况下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费暂不在增值税征收范围内。而且根据财税(2005)4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被拆迁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若补偿款用于购买新房,且新房价格不低于补偿款,也可申请免税。 对于企业而言: 增值税上,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属于免征增值税项目,所以企业因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归还收到的补偿款项,通常享受增值税免税待遇。企业所得税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收入总额包括拆迁补偿款等各种收入。企业要判断收到的拆迁补偿是政策性还是非政策性。政策性搬迁,是因社会公共利益在政府主导下进行的整体或部分搬迁。企业在搬迁期间的搬迁收入和支出,可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在完成搬迁年度汇总清算。搬迁完成年度分几种情况,比如搬迁规划基本完成、当年生产经营收入占规划搬迁前年度生产经营收入50%以上、搬迁时间满5年(含搬迁当年)。企业使用拆迁补偿款进行固定资产重建等合理支出,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申请税收减免或延期纳税。 另外,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而且由于印花税属于列举式征收,搬迁补偿协议不在列举范围,暂时无需缴纳印花税。 总之,拆迁补偿税务处理因个人和企业不同情况以及不同税种而有差异,要准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