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定义的商业贿赂不包括什么内容?


在商业活动中,我们常常会听到“商业贿赂”这个词,它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会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商业贿赂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同时也明确了一些不属于商业贿赂的情况。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商业贿赂。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这里的财物包括现金、实物等,其他手段则涵盖了提供旅游、娱乐等利益。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这种明示入账的折扣和佣金就不属于商业贿赂。因为它们是在公开透明的情况下进行的,并且有相应的账目记录,符合正常的商业交易规则。 此外,一些正常的商业促销活动也不属于商业贿赂。比如,经营者为了推广新产品,开展赠送小礼品、举办抽奖活动等。这些活动是面向广大消费者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而不是为了谋取特定的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只要这些促销活动是合法合规的,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就不构成商业贿赂。 还有,企业基于正常的商业礼仪赠送的小额礼品,通常也不被视为商业贿赂。在商业交往中,赠送一些具有纪念意义或者表达友好的小礼品是很常见的行为,只要礼品的价值合理,且不与特定的商业交易挂钩,就属于正常的社交范畴。 另外,一些基于技术合作、业务交流等正当目的而提供的合理费用,如学术研讨会的参会费用、培训费用等,如果这些费用是为了促进双方的业务发展,并且符合行业惯例和正常的商业逻辑,也不属于商业贿赂。 总之,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商业贿赂,关键在于是否存在为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而进行的不正当利益输送。我们要准确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避免陷入商业贿赂的法律风险,同时也要维护好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