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征地获得的补偿金需要上税吗


拆迁征地获得的补偿金是否上税,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是个人所得税方面,根据相关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缴个人所得税。这是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让他们能足额拿到用于安置等方面的补偿。 然后是契税,依据《契税法》第六条,存在一些免征契税的情形。比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等。也就是说,如果符合这些特定用途和主体的情况,涉及的拆迁征地补偿相关的契税是可以免征的。 对于企业来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规定,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企业整体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而取得的收入,在不同的处置方式下有不同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如果企业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重置固定资产等,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相关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企业没有重置等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外,政府征收集体土地,公司获得补偿,不征收“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 相关概念: 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