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被偷了拿去卖了该找谁赔偿?


如果电动车被偷了拿去卖了,一般可以按照以下情况确定赔偿对象: 首先,如果小偷被抓到,应由小偷进行赔偿。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也就是说,小偷需要按照电动车在被盗时的市场价值赔偿给您。比如您购买时花了3000元,使用一段时间后被盗,被盗时同款电动车市场二手价格评估为2000元,那小偷通常应赔偿您2000元。 其次,如果在案发后的60个自然日内,您未能从警方获知失窃车辆的具体下落,并且您的电动车投保了相关保险,比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这里电动车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适用),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这种情况下您可以依据相应的证据并携带已投保电动车的有关资料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最后,如果小偷将电动车卖给了第三人,在一定条件下,如果第三人是善意取得(即不知道该电动车是被盗车辆且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完成了交付等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则第三人可能合法取得电动车所有权,您不能要求第三人返还,但小偷仍需赔偿您损失;若第三人并非善意取得,您可以要求第三人返还电动车。 如果遇到小偷不愿意赔偿的情况,您可以先尝试与小偷友好协商赔偿金额。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法院有权采取多种措施保障您的权益,例如冻结、扣留以及划拨小偷的相应财产等。 相关概念: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 财产损失:这里指因他人侵权行为导致自己财产权益受到的损失,在电动车被盗卖案件中就是电动车价值的损失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