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撤诉或判决后再起诉连带责任可行吗?
之前我作为原告起诉过一起涉及连带责任的案子,当时撤诉了。现在想想还是想追究连带责任方的责任,不知道还能不能再起诉。或者之前是有判决结果的,也不知道还能不能重新起诉连带责任。就想了解下,撤诉或者判决之后,到底还能不能再起诉连带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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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原告撤诉是指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连带责任则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 当原告撤诉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也就是说,如果原告撤诉,是可以再次起诉要求连带责任方承担责任的。这是因为撤诉只是原告暂时放弃了本次诉讼的程序权利,并没有对实体权利进行处分,所以再次起诉在程序上通常是被允许的。 然而,如果是判决后再起诉连带责任,情况就比较复杂了。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就同一事实再行起诉和受理。如果之前的判决已经对连带责任的问题进行了审理和裁决,那么当事人就不能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要求连带责任。不过,如果出现了新的事实、证据,足以影响连带责任的认定和承担,那么当事人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发现了连带责任方在判决后有新的隐匿财产行为,导致之前的判决无法有效执行等情况。 综上所述,原告撤诉后一般可以再起诉连带责任,但判决后通常受“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限制,除非有新的事实和证据,才可能通过特定程序再次主张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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