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款算转移性收入吗?
家里的土地要被征收了,马上能拿到一笔征地拆迁款。但最近听说有个转移性收入的说法,不太清楚征地拆迁款是不是属于这个范畴。想知道具体判定依据是什么,和转移性收入有哪些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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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款不算转移性收入。 首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转移性收入。转移性收入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离退休金、价格补贴、赡养收入、赠送收入、亲友搭伙费、记账补贴以及出售财物所获取之收入等等。比如,退休人员领取的养老金就属于离退休金,是转移性收入的一种。 而征地拆迁款是政府因征收土地、拆迁房屋等行为,对被征地拆迁的集体或个人给予的经济补偿。例如,政府要修建公路征收了农民的土地,支付给农民的征地补偿款,是对农民失去土地这一经济损失的补偿。对于农民来说,政府的转移性收入主要是指政府的财政补贴,征地补偿与财政补贴是两个独立范畴的费用,所以征地拆迁款不属于转移性收入。 从法律依据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这明确了征地补偿款是对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补偿,并非转移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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