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收到财政拨付的拆迁补偿款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我在一家房地产企业做财务,最近公司收到了财政拨付的拆迁补偿款。对于这笔钱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我不是很清楚。想了解一下在会计核算上具体要怎么做,涉及到哪些科目,遵循什么样的准则,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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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收到财政拨付的拆迁补偿款,其账务处理需要按照相关会计准则来进行。 首先要明确,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房地产企业收到的财政拨付拆迁补偿款通常属于政府补助性质。 账务处理具体如下:企业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专项应付款” 。 对于补偿搬迁进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性开销以及停工损失,这些开支要从“专项应付款”账户内转移至“递延收益”科目,并将其视为与收益紧密相连的政府补助,最终纳入营业外收入范畴。 补偿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如土地使用权)在搬迁过程中遭受的损失,同样从“专项应付款”科目中转出,转入“递延收益”科目,然后在相关资产的使用期限内进行平均分配,逐步计入当期损益。 补偿搬迁之后新建设施(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从“专项应付款”科目中转出,转入“递延收益”科目,视作与资产密切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相关资产的使用期限内平均分配,逐步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获取的搬迁补偿款中,扣除已转入递延收益的余额,剩余部分应当转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由所有股东共同分享权益。 相关概念: 专项应付款:是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款项所形成的不需要以资产或增加其他负债偿还的负债。 递延收益:是指尚待确认的收入或收益,也可以说是暂时未确认的收益,它是权责发生制在收益确认上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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