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写的保证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我被人威胁着写了一份保证书,当时心里特别害怕,只能按照对方说的写。现在我担心这份保证书会对我不利,不知道它在法律上有没有效,我想知道法律是怎么看待这种被迫写的保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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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被迫写的保证书一般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首先来解释一下“被迫”这种情况,它指的是一方在受到另一方的威胁、恐吓等行为,使其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作出某种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并不是真心想要写这份保证书,而是因为害怕受到伤害或者遭受其他不利后果,才不得不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里的民事法律行为就包含了写保证书这种行为。也就是说,如果是被迫写的保证书,受胁迫的一方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这份保证书的。 不过,要想让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支持撤销请求,受胁迫方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是被迫的。这些证据可以是当时的录音、录像,能证明威胁行为存在的聊天记录,或者是现场证人的证言等。只有有足够的证据,才能让司法机关认定保证书是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写的,从而撤销其法律效力。所以,在遇到被迫写保证书这种情况时,一定要及时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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