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胁迫写的借条有用吗?
我之前被人威胁,不得已写了一张借条。现在对方拿着借条找我要钱,我心里很慌,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想知道这种被胁迫写下的借条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用?要是对方起诉我,我该怎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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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胁迫写的借条在法律上是没有用的,也就是无效的。这是因为在《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旦被撤销,该借条自始至终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这里所说的胁迫,简单来讲,就是一方通过一些手段,像以给对方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让对方产生恐惧心理,从而不得不做出违背自己内心真实想法的行为。比如,有人威胁说如果不写借条,就伤害你的家人,在这种情况下写的借条就是受胁迫的。 但是,要想让法律认可借条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写的,就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据可以是多种形式,比如当时被胁迫的录音、录像,现场有其他人在场能作为证人证明你是被胁迫的,还有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记录等。要是没有证据证明是被胁迫写的借条,法院可能很难支持你的主张。 另外,关于撤销权的行使时间也有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并且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也消灭。所以,如果你是被胁迫写的借条,一定要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胁迫:指一方当事人直接以物质性强制或精神性强制迫使对方与自己订立合同。也就是行为人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撤销权:受胁迫方享有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因胁迫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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