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怎样证明借条是在胁迫下签署的?

我之前好像在不太对的状况下签了个借条,心里总觉得当时是被对方给胁迫了。但我又不太清楚该怎么证明这件事。我就想知道从法律层面来说,具体有哪些办法能证明这借条是在胁迫下签的,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展开 view-more
  • #借条胁迫
  • #证据收集
  • #可撤销合同
  • #法律依据
  • #撤销权时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证明借条是在胁迫下签署的,有多种方式。首先,在被胁迫写下借条后,应及时向警方报案留底,报案记录可以作为关键证据。因为警方介入调查后形成的材料,具有较高的可信度,能直观反映当时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其次,可以与对方沟通,找第三人在旁边作证,证明自己是被胁迫的。比如当时有朋友、邻居在场目睹了胁迫的场景,他们的证人证言在法庭上能起到重要作用。 再者,与对方接触时随身携带轻便录音录像设备,受到胁迫时可及时拍录取证。但要注意,这些录音录像资料的取得方式必须合法。 从法律依据来讲,《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也就是说,如果能证明借条是在胁迫下签署的,那么受胁迫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来撤销该借条。 不过,如果存在合法真实债权债务关系,即使签借条行为存在不当,也不影响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债务人仍应当偿还债务。但要是基于他人胁迫不得已签下借据,则不存在合法真实债权债务关系,受胁迫写下的欠条构成虚假债权债务关系,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同时,《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还规定了撤销权消灭的情形,比如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所以,受胁迫方要注意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权利。 相关概念: 胁迫:通常指以给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撤销权:是指受胁迫方享有的,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在胁迫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予以撤销的权利。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