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手写的保证书是否有效?
我和伴侣在婚姻期间,对方手写了一份保证书,承诺以后不再犯某种错误,不然就怎样怎样。我想知道这种手写的保证书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力呢?我不太懂法律,就怕最后只是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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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手写的保证书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有效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手写保证书的当事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书写时是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愿,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况,并且保证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那么从一般原则上来说,这份保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然而,保证书的内容是判断其效力的关键因素。例如,如果保证书中涉及到限制人身权利的内容,像限制一方的婚姻自由、人身自由等,这类条款通常是无效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人身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不能通过约定来加以限制。比如,保证书中约定一方若违反某项约定就永远不能再婚,这种条款明显违反了婚姻自由的法律原则,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另外,如果保证书中涉及到财产分割等内容,情况会相对复杂一些。要是保证书是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的分配约定,并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这部分关于财产的约定是有可能被认定为有效的。比如,一方承诺若再次出轨,就自愿放弃一定比例的夫妻共同财产,这种约定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是可能得到支持的。 所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手写的保证书不能一概而论地认定有效或者无效,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特别是保证书的具体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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