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是否区分一般和连带?
我在进行抵押担保相关事宜时,不太清楚抵押担保是否像保证担保那样区分一般和连带。我担心如果不了解清楚,可能会在后续产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所以想弄明白抵押担保到底有没有这样的区分。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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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并不区分一般和连带。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法律规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中关于抵押的章节,主要规定了抵押的设立、效力、实现等内容,并未提及抵押存在一般和连带的区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是保证担保中的概念。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而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也就是说,在保证担保里,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条件和方式因保证方式不同而有很大差异。但抵押担保与保证担保是不同的担保方式,抵押担保主要是通过对抵押物的处置来保障债权的实现,不涉及一般和连带这样的分类。所以,在抵押担保中,不用考虑一般和连带的问题,重点在于抵押物的合法性、有效性以及抵押权的设立和实现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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