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抵押担保区分一般和连带责任吗

我在给别人做抵押担保,签合同的时候看到有提到担保责任这一块,我不太清楚抵押担保有没有一般和连带责任的区别。就想问问抵押担保到底区不区分一般和连带责任啊?我想详细了解一下,好心里有个底,避免后续出现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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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抵押担保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本身不存在一般和连带之分。抵押担保属于物的担保方式 ,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 而一般和连带的区分常见于保证担保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是指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应当先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只有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这就给了债务人一定缓冲时间,债权人得先通过债务人自身财产实现债权。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无需先向债务人追偿。担保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不过,如果当事人特别约定抵押人对债务人履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种情况下就相当于有了类似连带保证的责任设定。所以在签订相关抵押担保合同等文件时,一定要仔细看清楚条款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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