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两份抵押担保协议该怎么办?

我之前用一处房产给人做抵押担保签了一份协议,后来又因为一些情况就同一处房产签了另一份抵押担保协议。现在就很担心这种情况会有啥问题,想知道面对两份抵押担保协议,在法律上应该怎么处理,会有什么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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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存在两份抵押担保协议,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属于重复抵押。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处理方式: 首先,如果抵押物进行了抵押登记,那么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先登记的抵押权人优先于后登记的抵押权人获得清偿。打个比方,您将房子先后抵押给了甲和乙,甲先办理了抵押登记,乙后办理,那么在处置抵押物时,甲先得到相应的受偿款项,有剩余才轮到乙 。 其次,若存在已经登记的抵押权和未登记的抵押权,那么已经登记的抵押权先于未登记的受偿。这是因为登记具有公示效力,能让其他债权人知晓抵押物的抵押情况。 最后,如果两份抵押都没有办理登记,那么就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例如,A对抵押物的债权是100万,B的债权是200万,抵押物拍卖后得到150万,那么A能获得50万(150×100÷(100 + 200)),B能获得100万(150×200÷(100 + 200))。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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