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贷款时进行抵押,这种情况算不算对外担保呢?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常常会涉及到贷款和担保相关的事务。有时候公司需要向银行贷款并提供抵押,对于这种抵押行为是否属于对外担保,很多人不太清楚。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判定标准,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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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向银行贷款并提供抵押担保的,不属于对外担保。 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或其他单位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定金等担保行为。例如,公司为另一家企业的债务向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这种情况下公司是作为第三人对他人的债务进行担保,属于对外担保。而公司向银行贷款时进行抵押担保,是公司为了自身获得贷款而提供的担保,是公司本身的担保行为,并不是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总之,区分公司贷款抵押是否属于对外担保的关键在于是否是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公司为自身贷款进行的抵押不属于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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