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贷款没还,股东会有牵连吗?


公司贷款没还,股东不一定会有牵连,是否有牵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在正常情况下,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股东已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了自己应当缴纳的出资,那么当公司贷款无法偿还时,股东不需要用个人的全部财产来偿还公司的债务,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例如,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A认缴出资100万元,并且已经实际缴纳了这100万元,当公司贷款出现无法偿还的情况时,股东A不需要再额外拿出自己的财产去偿还公司的贷款。这一规定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其次,如果股东存在滥用股东权利、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那么股东就可能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再比如,股东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导致公司的偿债能力下降,那么在公司无法偿还贷款时,该股东就需要在其未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些规定是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防止股东利用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来逃避债务。 最后,如果公司是合伙制企业,那么合伙人需要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当合伙制企业的贷款无法偿还时,合伙人需要用自己的全部财产来偿还企业的债务,而不仅仅是以其出资额为限。这是因为合伙制企业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