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限责任公司的贷款无法偿还时,是否要追偿股东责任?

公司经营不善,贷款还不上了,现在债权人想要找股东还钱,但股东觉得自己已经履行了义务不应该担责,不清楚法律上到底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股东是否要担责,担责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展开 view-more
  • #有限责任
  • #股东责任
  • #公司贷款
  • #出资义务
  • #股东权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有限责任公司的贷款无法偿还时,是否要追偿股东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一般情况下,若股东已按照股东协议全额出资并履行了所有出资义务,那么股东无需承担额外责任。这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法律特征,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例如,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认缴出资100万元并已足额缴纳,当公司贷款无法偿还时,甲在已出资的100万元范围内承担了责任,对于公司剩余债务,甲无需再用个人其他财产偿还。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其次,若股东存在出资不足的问题,则需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比如股东乙认缴出资200万元,但实际只出资150万元,当公司贷款无法偿还时,乙需要补足未出资的50万元,并在补足后以其应出资的200万元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相关法律依据除了《公司法》第三条外,还有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再次,若股东滥用其作为股东的权力,也需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例如股东丙利用其股东地位,擅自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投资,导致公司资金紧张,贷款无法偿还,这种情况下,丙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后,若股东在公司贷款过程中提供了担保,那么他们便必须承担担保责任。倘若企业未能按时还款,那么提供担保的股东便必须承担起偿还的责任。例如,公司向银行贷款,股东丁以个人房产为公司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当公司无法偿还贷款时,银行有权依法处置丁的房产以偿还贷款。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