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贷款无法偿还时,是否要追偿股东责任?
公司经营不善,贷款还不上了,现在债权人想要找股东还钱,但股东觉得自己已经履行了义务不应该担责,不清楚法律上到底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股东是否要担责,担责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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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贷款无法偿还时,是否要追偿股东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一般情况下,若股东已按照股东协议全额出资并履行了所有出资义务,那么股东无需承担额外责任。这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法律特征,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例如,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认缴出资100万元并已足额缴纳,当公司贷款无法偿还时,甲在已出资的100万元范围内承担了责任,对于公司剩余债务,甲无需再用个人其他财产偿还。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其次,若股东存在出资不足的问题,则需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比如股东乙认缴出资200万元,但实际只出资150万元,当公司贷款无法偿还时,乙需要补足未出资的50万元,并在补足后以其应出资的200万元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相关法律依据除了《公司法》第三条外,还有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