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东变更之后,原先股东签的企业名下房产抵押合同是否还有效?
我们公司最近进行了股东变更,之前的股东签过企业名下房产的抵押合同。现在就很疑惑,股东都换了,这份抵押合同还能不能继续生效呢?想知道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相关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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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东变更之后,原先股东签的企业名下房产抵押合同依然有效。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要明确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有独立的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只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的变更并不影响公司的主体资格和财产状况。也就是说,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身份相对分离,公司名下的房产属于公司财产,而非股东个人财产。 其次,从合同的角度来看,房产抵押合同是企业作为主体与其他方签订的合同。只要该抵押合同满足法定的生效要件,即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并且抵押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合同就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最后,关于股东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可见,股东变更与公司财产抵押合同的效力并无直接关联。 综上所述,企业股东变更不影响原先股东签的企业名下房产抵押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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