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时扣除代通知金是否合法?
我最近离职了,公司却扣了我代通知金。我想知道这在法律上到底合不合理。我是正常办理离职手续的,也提前告知了公司。就想弄明白公司这种扣除代通知金的做法有没有法律依据,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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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员工离职时用人单位扣除代通知金是不合法的。 首先,咱们得了解什么是代通知金。代通知金是在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但又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本人时,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简单说,就是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没提前通知员工要解除合同,就得额外给员工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这就是代通知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三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只有符合这些情况,并且用人单位没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而且不能随意扣除。 如果不是上述无过失性辞退且未提前书面通知的情形,用人单位扣除代通知金就没有法律依据。比如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没有代通知金的;劳动合同终止,一般也是没有代通知金的。 要是劳动者正常离职,提前按规定告知了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却扣除代通知金,这明显不合理。劳动者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说明扣除的理由。要是协商不成,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代通知金:是指在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且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时,需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 无过失性辞退:即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特定情形,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本身不存在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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