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通知金究竟是属于工资还是补偿金呢?
我最近遇到了劳动合同解除的事儿,公司给了我一笔代通知金。我就特别疑惑,这笔代通知金到底算工资还是补偿金呀?毕竟这对我后续的权益保障可能有影响,想弄清楚具体是怎么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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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不属于工资,而是属于补偿金。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从概念和目的来看,代通知金主要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在失业时重新寻找工作所需要的时间的利益。当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用多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不是30天工资)代替提前通知期。例如,公司因经营调整需要辞退员工,但没有提前30日通知,就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其次,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就是代通知金。 最后,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是不同的。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其工资标准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偿,计算基数为员工离职之前的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受三倍封顶限制;而代通知金的计算基数为员工离职之前的一个月工资,其不受三倍封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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