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解除代通知金的情形具体有哪些呢?

我在公司上班,最近听说有解除代通知金这回事,但不太清楚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这个代通知金。我想详细了解一下相关的具体情形,还有涉及到的一些法律规定,这样心里也能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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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解除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而额外支付给劳动者1个月工资作为代替通知的补偿。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 首先,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比如说,某员工因生病住院治疗,医疗期结束后,身体状况无法再胜任原来的岗位工作,单位给其调整了其他岗位,该员工还是无法胜任,这种情况下,如果单位没有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其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例如,某员工在工作中表现不佳,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单位对其进行了专业培训或者调整到其他岗位后,该员工仍然不能达到工作要求,此时单位若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也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最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比如,公司因为经营策略调整,需要从市区搬迁到郊区,而员工因居住在市区,无法前往郊区上班,双方又未能就变更工作地点等内容协商一致,这种情况下,若单位没有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同样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该条款明确规定了上述情形下,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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