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没有评估没有补偿该怎么处理?
我家房子遇到拆迁,拆迁方既没有对房子进行评估,也没给任何补偿,就要求我们搬走。我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办,也不清楚自己的权益。想问下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处理,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展开


在拆迁过程中,评估和补偿是非常重要的环节。拆迁评估是指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进行评定估算,为拆迁补偿提供依据。而拆迁补偿则是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的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这意味着,拆迁必须经过评估程序,以保证被拆迁人的合理补偿。 如果遇到拆迁没有评估且没有补偿的情况,首先,被拆迁人有权拒绝搬迁。因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其次,被拆迁人可以向当地的房屋征收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评估和补偿。如果房屋征收部门不作为,被拆迁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行政诉讼则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