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没补偿该如何维权?
我家遇到拆迁,但是拆迁方一直没给补偿。房子都快拆完了,我心里特别着急,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想了解下,在这种拆迁没补偿的情况下,我有哪些途径可以维权,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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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过程中,如果遭遇没有获得补偿的情况,您可以通过多种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该条例旨在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房屋被征收过程中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如果遇到拆迁没有补偿的情况,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进行维权。第一步,与拆迁方进行协商。协商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您可以主动与拆迁方沟通,了解没有给予补偿的原因。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例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补偿协议,问题就可以得到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您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会对拆迁方的行为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其行为违法或不当,会作出相应的复议决定。 如果行政复议无法解决问题,您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您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理,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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