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拆迁房屋该如何维权?


当遇到拆迁房屋的情况需要维权时,可参考以下步骤和方法。首先,了解相关的法律概念是很重要的。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该条例保障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明确了拆迁的合法程序和补偿标准。在面对拆迁时,第一步要做的是查看拆迁公告和相关文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所以,你要仔细阅读公告内容,确认拆迁的合法性、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信息。如果发现拆迁方没有依法进行公告,或者公告内容不完整,这就是拆迁程序违法的一个表现,你可以以此为依据进行维权。其次,要对自己的房屋价值有清晰的认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你可以找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自己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合理的补偿价值。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根据该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若拆迁补偿不合理,你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尝试与拆迁方进行沟通,提出你的合理诉求,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补偿协议。如果协商不成,你还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这两种法律途径可以选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向作出拆迁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重新审查的申请;行政诉讼则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和补偿的合理性进行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