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拆迁不合理该怎么办?


当遇到拆迁不合理的情况时,您可以通过以下步骤和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要及时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证据是维权的关键,比如拆迁公告、补偿方案、房屋产权证书、与拆迁方沟通的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拆迁行为的存在、拆迁补偿的具体内容以及您与拆迁方的交流情况,为后续的维权行动提供有力支持。 其次,您可以与拆迁方进行协商。协商是解决问题的一种较为温和的方式。在协商过程中,您要明确表达自己对拆迁补偿的不满和诉求,要求拆迁方给出合理的解释和解决方案。同时,要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情绪化的表达,以免影响协商的效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所以,如果协商不成,拆迁方可能会作出补偿决定。 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您可以向作出拆迁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对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 最后,如果行政复议无法解决问题,您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通过行政诉讼,您可以请求法院对拆迁行为进行司法审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