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未办理产权变更赠与人去世怎么办?


在这种情形下,我们需要先了解房产赠与以及产权变更的基本概念。房产赠与是指赠与人自愿把自己的房屋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产权变更则是将房屋的所有权从赠与人名下转移到受赠人名下的法定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所以,当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房产赠与的合意,且受赠人表示接受时,赠与合同就成立了。 不过,对于房产这类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是以登记为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房产赠与中,如果没有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从法律上来说,房产的所有权仍然属于赠与人。 当赠与人去世后,该房产会作为赠与人的遗产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对于受赠人而言,如果想要争取该房产的权益,需要看赠与合同的具体情况。如果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根据法律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可撤销的。受赠人可以依据公证的赠与合同,要求赠与人的继承人协助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若赠与合同未经过公证,受赠人可以举证证明自己已经为接受赠与付出了一定的代价,比如对房屋进行了装修、维护等,或者赠与人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等,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请求法院确认赠与合同的效力,并要求继承人配合办理产权变更。但这种情况下,能否获得法院支持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需要结合具体的证据和案件情况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