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赠与公证但没过户的房产有什么法律后果?

我把一套房产赠与给别人,并且做了赠与公证,但是还没办理过户手续。我现在有点担心后续会有什么问题,比如这房子的所有权到底算谁的,我能不能反悔,受赠人有什么权利等等,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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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赠与公证但没过户的房产相关法律后果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房产赠与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房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而赠与公证则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赠与人赠与财产、受赠人接受赠与财产或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真实、合法的行为。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虽然房产赠与进行了公证,但如果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房产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房子仍然属于赠与人。 不过,赠与公证也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如果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赠与人一般不能反悔撤销赠与,受赠人有权要求赠与人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然而,如果出现一些法定情形,赠与人还是可以撤销赠与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综上所述,赠与公证但没过户的房产,所有权仍归赠与人,但赠与人一般不能随意撤销赠与。受赠人有权要求赠与人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果受赠人出现法定情形,赠与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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