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赠与的房产且已过户该如何处理?
我把一套本不属于我的房产赠与他人,现在已经完成过户手续了。我心里很慌,不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会怎么处理,会不会要承担很严重的后果,我想了解下现在该怎么办,相关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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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无权处分指的是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就赠与房产来说,如果赠与人对该房产没有处分权,那这个赠与行为就可能存在问题。 当无权处分赠与的房产已经过户时,这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在房产赠与的情况中,如果受让人是善意的,也就是不知道赠与人没有处分权,并且支付了合理的对价(虽然赠与一般是无偿,但如果有类似以低价受让等情况可能涉及不同判断),同时完成了过户登记,那么受让人可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但如果受让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比如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赠与人无权处分,那么原房产所有权人有权要求受让人返还房产。而对于无权处分人,原所有权人可以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因其无权处分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所以,无权处分赠与房产且已过户的情况比较复杂,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最终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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