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协议没过户是否有效?


赠与协议没过户也是有效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合同效力和物权变动是不同的两回事。合同效力指的是这份协议在法律上是否被认可、是否有拘束力;物权变动则是指财产的所有权等权利从一个人转移到另一个人。 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这就表明,赠与协议作为一种合同,只要它是依法成立的,那么即使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其合同本身依然是有效的。比如,双方都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内容也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那么这个赠与协议就成立并生效了。 同时,《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从这里也能看出,赠与协议的生效重点在于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不是过户。 不过,虽然赠与协议有效,但在物权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没过户的话,财产的所有权并没有实际转移给受赠人。比如房产没过户,那么房子在法律上还是属于赠与人的。而且,这种未过户的情况,对于其他善意第三人来说,是没有对抗效力的。假如赠与人又把房子卖给了不知情的第三人并办理了过户,那么受赠人就很难主张房子的所有权了。 所以,赠与协议没过户不影响协议本身的效力,但涉及到物权转移等问题时,会存在一些限制和风险。 相关概念: 合同效力:指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拘束力,合同一旦生效,双方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在不动产领域,一般通过登记来确定物权是否变动。 善意第三人:是指在交易中,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存在某种足以影响法律效力因素的当事人。





